案情介绍:
区工商分局日前接到家住滨河西区的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反映她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使用了一个月,发现上网速度特别慢。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她购买的是一部联通版手机,而她使用的却是移动公司的手机卡,移动手机卡使用联通版的手机,上网的速度特别慢。当她找到商场要求更换移动版手机时,商场要求王女士必须缴纳300元的所谓封机费,否则无法更换。于是,王女士找到了工商部门。
案例点评:
接到投诉后,工商工作人员经向商场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发现:商场在销售手机时确实没有向王女士告知清楚,导致王女士误购了联通版手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因商家的销售人员未尽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误购商品,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退换货。最后,这起投诉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给予消费者原价退货。
工商点评:
商家销售手机时,应该当场明确告知消费者手机是移动版、联通版还是电信版,并且对不同版本手机的适用范围、注意事项及限制条件予以详细说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消费提示:手机制式当面说清否则可申请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