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屈媛)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城子工商所检查辖区内商店、超市等场所是否存在电子烟产品销售行为。
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商户进行详细排查,查看商家销售产品名录,随机抽取在架产品,检查包装内物品,并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的通告。
据了解,今年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调研电子烟销售渠道,
督促各经营企业积极开展自查,对存在网络销售行为的企业进行密切跟踪,督促企业立即撤回网上发布的电子烟销售广告,执法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目前已经对线上企业实现全覆盖。
区市场监管局城子工商所工作人员说:“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行为,特别是切断网上电子烟销售通道,确保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危害。”
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已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0余家,张贴禁售通告80余份,尚未发现电子烟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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