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燊)日前,区烟花办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向过往市民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提升百姓禁放意识。
据了解,自2017年起,我区根据市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区自身实际,将军庄镇、永定镇、潭柘寺镇、龙泉镇、城子办事处、大峪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七个镇街行政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同时规定了加油站、商场、建筑工地等十六类禁放点及其周边安全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妙峰山镇、清水镇、雁翅镇、斋堂镇、王平镇和大台办事处不在禁放区域内。今年,我区也将依此标准执行禁放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区烟花办还公布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人员奖励标准,对非法从事行业的人员依法进行打击和处罚。如果市民发现相关非法行为,可向区烟花办或属地派出所进行举报,举报和咨询电话为69842064,或直接拨打属地派出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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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烟花办提醒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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