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反映在某药房购买口罩,一包数量为20个,每包售价30元(实际花了28元),之后发现其他药房销售的口罩售价为一包11元,还有的4.5元,感觉质量也不错,因此认为30元一包的口罩售价过高。
区市场监管局物价所“接诉即办”,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并核实了该药房的进货单据,市民所反映的该药房某牌医用外科口罩进货价1.00元/个、零售价1.40元/个(整包非会员价30元/20个、会员价28元/20个),进销差率没有超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将此办理结果向市民进行反馈,市民对此办理结果表示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商家,商品定价要在合法前提下进行定价,同时提示消费者:市场经济环境下,商品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同一商品不一定同一价格,因此在选购商品时要谨慎,货比三家,按需购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如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发现商家确实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要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格查处,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商品价格受市场调节消费者按需购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