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琪锦)近日,记者从区医保局了解到,在北京市取得生育服务单的参保人,可以由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办理生育津贴申请,与过去相比,这样的方式更加方便快捷。
生育津贴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发起申领,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参保缴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网上办理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官网点击社保网上服务,找到职工单位申报项,点击生育津贴登记申领即可。
区医保局工作人员高海娟说:“根据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如果选择是单位发放的话,一定核对好单位的账户信息。如果是发放给个人代发的话,一定核对好个人的账户信息。如果有疑问的话,请拨打电话咨询,电话是69842953。”
据了解,医保审核业务综合窗口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的工作日,网上申报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申领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渠道,需根据单位办理申领时选择的发放渠道确定。选择用人单位发放的,单位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选择银行代发的,生育津贴款项于申领次月15日发放到申领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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