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风华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原告贾某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判决,由被告蔡风华支付原告贾某欠款444万元及利息。因被告蔡风华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贾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蔡风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蔡风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京0109执2887号
立案时间:2021年11月3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蔡风华
年龄:48岁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京0109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444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履行19944.24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江苏省阜宁县阜城镇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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