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毕辉
本报讯 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现在养宠物狗的居民越来越多,每天遛狗也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而遛狗时不拴狗链也是时有发生的事。因此,狗引发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家住我区的张女士一天早上在小区遛狗时,因为未给狗拴狗链被出租车轧伤,主人张女士就将的哥杨先生告上法庭,索赔5000元。
张女士诉称,今年8月31日早上,她外出遛狗,进小区门时刚刚松开狗链,小狗就被的哥杨先生驾驶的出租车撞上了。“当时他也没有按喇叭。”张女士说,小狗被撞第一下后叫了一声。她回头一看,杨先生又把小狗碾了一次,狗的后背上全是车辙,当时就不能动弹了,但是杨先生却连车都没下扬长而去。张女士说,她在四号楼下找到了肇事车辆,但当时杨先生并不承认,双方发生了争执。杨先生表示给200元私了,但是她没有同意,要求杨先生带小狗去宠物医院治疗,对方没有同意。张女士向杨先生索赔先期花费和后期花费共5000元。她说,小狗现在仍不能排尿,也不能站立、走路。她认为,杨先生驾车不注意瞭望,将小狗撞伤后逃逸,给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杨先生辩解称,当时张女士带着3条狗,在小区路上与他人聊天,但是没有一条狗是拴着的。他开车进小区的速度并不快,事故发生是因为张女士没拴狗造成的。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法庭经审理认为,张女士遛狗时并未给狗拴狗链,存在一定的过错;杨先生开车进入小区时未尽到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杨先生赔偿张女士19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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