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松与被执行人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赵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李松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京0109执2667号
执行依据:(2024)京0109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赵强,男,1980年3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黑山东街*号。
公民身份证号:11010919800331****
未履行标的:78.2097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提供被执行人赵强相关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由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到位,按到位金额的5%给予赏金。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日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举报电话:010-61868919
联系人:李法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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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总第18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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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