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城乡环境类举报诉求,动员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建设,区城乡环境办制定了《门头沟区城乡环境问题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具体内容予以公布:
一、全区统一城乡环境问题举报电话:616-96156
二、奖励范围:举报人向门头沟区城乡环境问题举报热线61696156举报市容环境、生态环境、秩序环境、设施环境4大环境诉求事项,经核实,信息属实,且在2周内无同一举报诉求的,列入门头沟区环境治理脏乱点统计台账的,计入奖励范围。
1、市容环境:非法张贴涂写小广告、乱倒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堆物堆料、“门前三包”脏乱等;
2、设施环境:公共服务设施丢失、破损,如井盖、垃圾箱(筒)、护栏等;
3、秩序环境:无照经营、店外经营、占路经营、交通秩序(黑车、乱停车)、违规广告牌匾标识(电子显示屏)、露天烧烤等;
4、生态环境:乱堆乱倒建筑渣土、乱堆乱倒装修渣土、道路遗撒、车轮带泥、露天焚烧、施工扬尘、污水横流、枯树死株等;
5、其他环境问题。
三、奖励方式:经区城乡环境办确认列入奖励范围的举报人,㈠每月月末根据举报量向举报人给予奖励;㈡每季度,根据市民来电举报诉求数量以及对重大环境问题做出的突出贡献,由区城乡环境办综合评选出10名“环境卫士”,予以重点表彰。
四、奖励领取:区为民服务中心在每月月末通过短信、电话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被奖励人自得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区城乡环境办领取奖励。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间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逾期未领奖的视为弃奖,领取奖励时,被奖励人需提供举报事项时所用电话号码、微信等相关信息。“环境卫士”评出后,也通过区为民服务中心公示,并通知举报人。
五、区城乡环境办地址及电话:门头沟区冯村西里977路总站旁区环卫中心院内,联系电话:01069854078。
门头沟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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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城乡环境问题举报工作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