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屈媛)开展和谐无讼村落创建工作是实现资源优势互补,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创新形式和载体。区法院结合我区山区面积广、村民人口众多、群众出行成本高的区情,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和谐无讼村落”的创建工作,探索“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目标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坚持司法为民。
送法下乡入户定制式法治宣传
为实现诉讼数量逐步下降,区法院采取多元联动前移矛盾化解防线。依托村、镇、法庭三级信息联动机制及定期沟通机制,矛盾发生后由村“两委”、调委会先行调解,提高民调组织介入矛盾化解的及时性,通过制发调解指导手册、组织集中培训、邀请观摩庭审等形式开展指导民调工作,大量矛盾纠纷通过民间调解被化解在诉前,实现“村落民事诉讼数量逐步下降,治安和刑事案件基本不发,群体越级访基本杜绝”的目标。
区法院利用改变以往辐射式的宣传方式,开展“入户式、巡回式、转换式”法治宣传。深入法庭辖区单位、村居走访,2015年全年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指导近200次。对于小城镇居民,走入居委会入户宣传,讲解小城镇居民之间多发的合同纠纷、物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的处理与应对。定期到村镇开展法制宣传,在马栏村夜校开设“法律面对面”、“法律大讲堂”板块,宣传村民之间民事矛盾纠纷多发的农民房屋买卖、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各村村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对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其将管理思维转换为服务思维,宣传行政、刑事审判领域如滥用职权、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重大责任事故、贪污受贿等法律知识,提醒对转换职能过程中易发生的风险点。
诉讼数量逐步下降纠纷得到提前化解
近年来,为发挥巡回法官办公室职能,实现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两个法庭每年开展巡回审判、下乡调解等外出办案120余次,覆盖了管辖范围内的130多个村落、1200多平方公里。明确包片法官的职责,定期前往巡回办公室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调处矛盾纠纷。2015年,区法院两个派出法庭共前往巡回法官办公室化解矛盾60余起,提供法律咨询230余次。在辖区已有的巡回审判点挂牌巡回法官办公室,开展巡回审判的同时,在庭前庭后开展各类主题座谈、讲座等30余次,围绕村民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类案宣传,第一时间就地展开诉前矛盾化解工作,实现巡回审判与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有机结合。
体现工作实效 真实案例
家住斋堂镇马栏村的原告李某诉被告杜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此案原告李某要求将杜某父母列为本案第三人。李某诉称其因打算与杜某结婚,并已给付杜某及其父母彩礼6万元,因杜某要求增加彩礼,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且之前接触较少,感情尚浅,已无结婚可能,故要求杜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6万元。法庭立案后,在发起诉阶段发现被告对原告存在很大的不满,并表示因原告的起诉行为造成被告严重疾病而要求原告赔偿被告损失,且坚决不同意调解。在被告答辩期间,法官积极联系被告所在的马栏村村主任李秀民,力争进行调解工作,但被告仍表示案件可能会涉及隐私,不同意村里人参加调解工作。了解到被告的顾虑之后,承办法官和村委会主任选择晚上做被告父母的工作,在马栏村的法官服务室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沟通之后,被告父母同意调解,并提供了原被告介绍人的联系方式,经过联系该介绍人及原告的亲戚共同做工作,被告退还原告4万元后,原被告之间也取得了谅解。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据了解,区法院还将分析类案提示风险,实现从源头上避免矛盾。对于案件多发的村镇,制作《案件审判统计与分析表》,进行类案分析,提示村规民约签订的风险点;组织村居委会成员、民调组织成员参与典型案件通报、庭审观摩、判后座谈等,提出对村委会的规范化管理意见和完善建议,促使各镇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发生。
深入合作化解矛盾村镇反馈情况良好
记者了解到,2015年,斋堂法庭向辖区清水镇、雁翅镇和斋堂镇发送2014年各镇诉讼案件情况分析,庭负责人分别与清水镇、斋堂镇、雁翅镇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三镇对法庭的诉讼情况分析均予以高度肯定,表示将认真学习该情况分析,并根据相关建议完善综治工作。希望能与法庭在法治宣传、矛盾调处等方面进一步合作;各镇诉讼评价案件情况分析是法庭参与社会综治的创新之举,希望法庭能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各镇的联系,共同打造新的司法便民举措,为辖区安定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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