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已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李某与马某放学回家途中与社会青年黄某发生争执,黄某先动手打了李某一拳。李某与马某见黄某要打人,害怕黄某伤到自己,便拿起路边的砖头猛击黄某头部致其死亡。后李某与马某拨打110报警,并称他们是正当防卫。他们的行为真的是正当防卫吗?
法律解读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真的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还是后动手,双方都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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