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房浩)区纪委协助区委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责任、严考核、抓问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明责。在全市率先提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区、处两级责任清单,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坚持每年制定《区、处两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实行区、处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制度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配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落在平时,贯穿于具体工作之中。
二是考责。健全完善《门头沟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惩防体系建设三级考核指标体系》和《门头沟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积极构建日常监督、阶段自查、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督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听取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制度,督促班子成员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分管部门“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实行处级单位“一把手”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每年选取20个单位“一把手”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质询。督促区级领导带队检查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在全区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检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三是问责。落实《门头沟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程序及方式;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制度,不断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方式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与深层问题;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坚持有错必纠、失责必问。两年来,共对5名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处分,对8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区纪委“明责、考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