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元媛)区交通局为推进源头源尾治超工作,加强源头治超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京煤集团木城涧矿、大台矿等源头企业进行治超宣传,要求企业加强车辆源头煤炭装载管理,规范装载行为,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矿。
建立源头源尾明细台帐。通过采取蓖梳式清查摸底,确定了木城涧煤矿、雷明公路无机料厂、龙鑫磊矿业、鲁家山石灰石矿、大台煤矿五家有资质企业为源头源尾企业。
建立源头源尾企业排查报告制度。要求各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定期对辖区内的生产、堆放料场、建材、物流等五类源头源尾进行排查,并上报区交通局治超办,杜绝源头源尾超限超载行为。
加大源头源尾联合执法力度。区交通局治超办组织公安交通支队、城管局、公路分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大对108、109国道,各镇、街道办事处地域内源头源尾地段的货车超限超载、私改车辆、道路遗撒、尾气超标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截至目前,共开展流动治超行动22次(夜查10次),罚款24.58万元。其中,路政处罚超限车辆9起,罚款4.4万元;交通支队处罚超载车辆17起,罚款2800元,驾驶证计45分;运政处罚私自改车辆27起,罚款19.9万元。
区交通局四项措施
推进源头源尾治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