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门头沟区纪委查处了3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雁翅镇饮马鞍村党支部原书记、经济合作社原社长付兴军,2006年12月,其利用职务便利,在支付给他人建房补偿款人民币1万元后,将他人交给其保管的1万元收条篡改为11万元,将其中人民币10万元占为己有。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付兴军开除党籍处分。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妙峰山镇陈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国胜,2011年至2014年先后将多项村级工程承包给无资质个人施工,未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国胜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永定镇石佛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刚,在2013年石佛村拆迁工作启动后,为骗取拆迁补偿款,伙同他人将其承包荒山果园内已死亡的梨树换成600棵成型银杏树,并利用职务便利予以确认,获得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68万元,其中王刚分得134万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刚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村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两个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强对下级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严肃惩治发生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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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3起小官贪腐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