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霜)日前,根据燃煤质量监管职责的调整,区工商分局积极与区质监局在燃煤质量抽检工作上对接,并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区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台帐的基础上,汇总核对区质监局、区国税局相关数据,制作完善区内燃煤经营主体台帐,为质量抽检做好准备工作。
立足工商职能,通过录入所属镇街道、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储煤场位置、经营方式、办公地址等内容,完善区内的燃煤经营主体台帐。经反复核对,确定最终数据,我区原有燃煤经营主体58户,其中已核减煤炭经营范围3户,吊销 2户,现有燃煤经营主体53户。在现有燃煤经营主体中,有销售煤炭企业36户、型煤加工企业17户。
燃煤质量涉及大气污染,关乎百姓的日常工作生活,燃煤主体台账的全面准确,是抽检全覆盖的基础。同时,区工商部门在与企业逐一核实的过程中,既完善工作台帐又进行实地走访,提示企业规范经营,按时年报,未实际经营该项目的,要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或注销。
目前,区工商部门燃煤主体台帐已报市局审核,并同时下发各工商所,在做好质量抽检的同时,区工商所要在燃煤主体检查、日常监督抽查、优质煤标识加贴等职责方面积极履职,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区工商分局完成燃煤质量抽检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