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与张某均为16岁在校学生,自幼相识。近日,二人因一句戏言引发口角,李某情绪失控致张某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介入处置,李某被羁押,面临行政处罚风险。一旦被处罚,将对其升学、就业及人生留下难以磨灭的污点。张某家属提出数万元赔偿诉求,双方家长争执不下,矛盾从两个孩子之间迅速蔓延为两个家庭的激烈对抗。案件处置过程中,迅速启动“公安+司法行政”警司联动机制,委派调解员同步开展调解工作,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矛盾溯源修复开展专项调解。该案虽系青少年偶发冲突,但双方家长情绪激化、诉求差距悬殊,非理性对立情绪成为本次调解的最大难点,简单依法处置极易造成不可逆的成长影响。
经历8小时的持续调解,调解员摒弃刚性处置方式,采用分层疏导、情理融合的调解思路,精准剥离家长情绪对抗与学生少年矛盾,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法治引导和亲情劝导,引导双方跳出利益争执,聚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持续斡旋沟通,双方家长达成赔偿协议,李某与张某拥抱和解,把一件可能毁掉两个孩子未来的坏事,转化为一次学会宽容、懂得负责的成长契机。
本案是依托“公安+司法行政”警司联动机制,成功调处青少年矛盾纠纷的一次生动实践,具有三方面典型意义。一是坚持“立足长远、着眼育人”的调解理念。调解员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导向,清醒认识到处罚固然能明辨是非,但若简单处置,孩子收获的只是恐惧和仇恨,而非规则与敬畏。秉持这一初心,调解员在家长间反复开展思想疏导,既讲法律底线、又讲做人道理,引导双方从“争对错输赢”转向“为孩子长远打算”,其意义远不止于案结事了,更在于为两名少年的未来人生留下了一份可贵的善意。二是彰显“警司联动、多元共治”的制度优势。案件进入治安处置程序后,区司法局依托“公安+司法行政”警司联动工作机制,选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进驻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调解。这一实践充分证明,警司联动机制能够有效整合公安执法力量与司法行政调解资源,在未成年人案件处置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践行“真情化解、深度共情”的工作方法。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精准区分孩子一时冲动与家长情绪对抗的边界,避免将未成年人之间的偶发冲突演变为家庭间的对抗,聚焦关系修复、心理疏导,立足长远开展疏导,以真情实感打动当事人,促使其换位思考、各退一步,为同类校园纠纷化解提供可复制经验。
【“门小豸”说法】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案中,调解员正是基于这一立法精神,推动双方达成和解,既让李某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又以调解方式为其保留了改过自新、继续学业的宝贵机会。区司法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