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季李冰)4月27日上午,区人民检察院与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丁勇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根据协议,双方将坚持以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协作,充分发挥监督、教育、保护、服务、预防等检察职能,共同推动检察工作深化合作,服务区域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执法司法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
丁勇祝贺我区与张家口市检察院成功签订了合作协议,希望两地检察机关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京津冀检察机关的长远合作和长效发展。要在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大局上做到长效发展。两地检察机关要加强交流学习,在跨区域重点企业和项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上加强合作,实现两地检察机关长效发展。要在检察业务协作上做到集约发展。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工作联动、办案协作、机制对接,建立健全常态化、全方位、多领域的交流合作机制,共享理论研究成果,共同破解检察业务难题,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要在检察队伍建设上做到融合发展。两地检察机关要积极交流办案经验,充分依托两院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统一协调培训计划,定期开展联合培训,共同提高两地检察队伍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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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与张家口市检察院签订协同发展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