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全市将对《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登记管理,车辆所有人应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我区自2018年11月1日起已经开始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工作,目前已有8000余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领取了临时标识,为了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核发工作,现将具体申领方式再次通知如下:
申领人可通过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申领临时标识,申领方式为“线上申请、线下领取”和“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
1、选择“线上申请、线下领取”申请界面按照要求线上提交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提交身份证明并出示二维码领取临时标识。
2、选择“预约办理、现场申领”预约界面,预约领取临时标识时间和发放点,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结果,到办理地点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目前我区在永定镇和龙泉镇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两个临时标识核发站点。永定镇政务服务大厅内只能办理“线上申请、线下领取”第一种方式;龙泉镇政务服务大厅内以上两种方式均可办理。
2019年5月1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门头沟交通支队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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