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迪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原告胡某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调解,由被告武迪支付原告胡某欠款13.5011万元及利息。因被告武迪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胡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武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武迪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京0109执2907号
立案时间:2021年11月3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武迪
年龄:31岁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1)京0109民初2818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13.5011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履行48629.31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城关镇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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