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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妈是个糖尿病患者。半个月前,她从某药店购买了某品牌治疗糖尿病的药,用后发现无效。后来,张大妈让人帮着查了查,原来他们卖的这个药是假药。张大妈就想着,如果自己多买点这个假药,然后要求药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购买药品价款的三倍赔偿自己受到的损失,借此打击一下这种卖假药的行为。张大妈这样做能行吗?
法律解读
张大妈所说的问题属于法律上说的“知假买假”情形。“知假买假”和消费过程中买到假商品有一定的区别。从司法实践看,对“知假买假”行为,有的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有的法院认为,在明知商品是虚假商品的情况下购买以获取三倍赔偿,不属于合理行使权利,不应得到法律支持。但这种情况最近有所改变。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食品药品市场,“知假买假”可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张大妈“知假买假”行为的目的是举报、监督和净化市场秩序,并不存在敲诈勒索,要求三倍赔偿的行为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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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能否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