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王建才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战略,作为政府部门惟一的要求,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为加快推进城市改造建设步伐,区政府对全区范围内相关地块,实施征地及房屋征收。并连续几年发布相关建设地区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告。应当说,这些行政措施对加快推进城市改造建设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以通告的依据、内容到实际操作程序,都与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很多矛盾之处。第一,通告的法律政策依据过于笼统,进而导致划定地区范围过于宽泛。如:通告规定,凡上述地区范围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相关经济社会活动。由于地区范围不明确、不具体,致使原本可以正常开展的活动,受到了限制。又比如:全区共有“九镇四办”,通告就划定了“六镇四办”。也就是说,全区面积1448. 84平方公里,就有803. 76平方公里的范围受到限制,这么一刀切下来,很多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利受到了制约。第二,通告还对征收范围内很多行为进行了限制,即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以法律的角度讲,这些手续怎么登记、怎么办理,都有明确规定,作为区级政府要限制也可以,但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扩大。比如,暂停办理的范围中,就有工商部门暂停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限制,暂且不说国家许可法,就以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简单化,凡上述范围内的,一句话,暂停办理。更何况,这类通告年年下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该范围内正常的经济活动,其影响可想而知。政府依法、合理、高效、便民的行政目的何以体现呢?
为此,王建才委员建议: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坚持上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以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的高度,对不合法律和实际的政府文件或行为,及时修正和调整。对通告中,地区范围的确定,要有法有据,与实际明确具体,可操作;暂停办理的手续,也应区别情况,科学合理地灵活掌握,不应一刀切;促进政府部门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关于政府部门加强依法行政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