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红的父母离婚后,法院判决11岁的晓红跟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再婚后,作为监护人却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为照顾晓红,晓红的父亲将晓红带回爷爷身边生活,晓红母亲自此对晓红几乎不闻不问。后晓红的父亲在矿难中死亡,晓红获得赔偿金20余万元。母亲听说后,以监护人的名义向爷爷讨回孩子。晓红的爷爷非常疼爱晓红,他不想让晓红回妈妈那里继续受冷落,晓红自己也不想跟妈妈一起生活。那爷爷该怎么办呢?
法律解读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只有在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即使是取得被监护人的同意也要承担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监护人给被监护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本案中,晓红的母亲长期不履行监护义务,当得知晓红得到父亲的赔偿金后,便即刻来讨回晓红。晓红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有侵害晓红财产权的可能性。晓红由爷爷抚养既符合实际情况,又符合孩子的愿望。因此,晓红的爷爷作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晓红母亲的监护资格。 区司法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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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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