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季)我区上一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拨付工作日前完成。据统计,2014年,我区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金330.69万元,391名参合村民的医疗费用获得了补偿。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这就意味着,新农合参保人员因看病产生了高额费用,除了正常医保范围内的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费用不设封顶线。
“开展这项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减轻参合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参合村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去年,我区在享受大病保险的村民中,补偿额从几十元到十几万元不等,而对这些医疗费用几十万元的村民来说,大病保险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斋堂镇高某是去年我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单次补偿额度最高的患者。他因治疗疾病医药费共花费51万余元,新农合为其支付18万元后,大病保险又补偿17万余元。另外,像龙泉镇高某,医药费达到49万余元,新农合为其支付18万元后,大病保险又补偿近16万元;清水镇王某,医药费达到38万余元,新农合为其支付12万余元后,大病保险又补偿近10万元……
同他们一样,我区还另有388名村民在去年享受到了“二次报销”。
《门头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用于大病保险的资金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提取。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根据《方案》,起付线以上部分累加50000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超过50000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上不封顶。
据了解,2014年,我区参合人数44040人,比率达到99.87%,人均缴费总额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2014年政策年度内新农合基本医疗共筹资4183.8万元(大病保险费用已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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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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