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刘军勇
本报讯 国务院2月21日正式公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以社会救助的8项制度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新格局,为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法制化水平,释放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红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办法》将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明确为社会救助工作方针,对社会救助进行了全面规范,分总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3章70条,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确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内容。其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都是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的鼓励政策和社会工作的重要作用,健全了社会救助经办管理体制,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明确了违反《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实现了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救助资金和救助程序的城乡统筹,织牢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为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这项惠民政策,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抓手,加大了对这项惠民之举的宣传力度:一是组织全区13个街镇民政科长、社保所所长及部分低保专干认真学习《办法》,让大家了解领会其制定的意义和内容实质。二是发放了2000张宣传海报,要求各街镇利用板报、宣传栏、街头宣传等形式,面对广大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众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知晓率达到100%。三是印制了10000张宣传折页,结合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走入农村、社区,面对面地宣传《办法》的内容,了解群众存在的生活困难及时解决,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颁布施行,是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庄严承诺,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困难群众及困难问题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公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具有重要意义。区民政局作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一定会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真正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为地区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 标题导航
- 弘扬劳模精神 践行群众路线
- 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焦裕禄精神
- 废旧厂资源普查预计5月底完成
- 市领导到我区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 区政府与中国天地控股有限公司座谈
- 徒步大会永定河站开走
- 区城管大队更名为
- 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 妙峰山香会博物馆开馆
- 王平农民拍卖村土地
- 第八届“和谐杯”乒乓球比赛落幕
- 学生走进“交通安全小课堂”
- 韭园新型农村社区一期村民住宅楼项目6月底竣工
- 清水镇流动党员管理站挂牌
- 金融知识送市民
- 寻找最美家庭 营造和谐氛围
- 区委统战部“8+1”行动助推地区发展
- 区公安分局强化五一节期间队伍作风建设
- 区总工会立体化培训提升工会干部调处能力
- 我区完成
- 王村选房工作完成99.5%
- 志愿者贴心服务游客
- 多部门检查娱乐场所安全
- 区人力社保局五举措
- 一季度全区三上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平稳增长
-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 区义工联开展
- 区教委为退休教师解读全区教育发展
- 大峪中学:创新教育理念 助推学生发展
- “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发展工程”教学活动走进门头沟
- 王平中学开展
- 潭柘寺中学举办体育节
-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 区残联全力备战北京市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 不同年龄段截肢人群装配假肢原则
- 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 区食药监管局荣获首批北京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 补充维生素应注意什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