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屈媛)2010年至今,区法院共受理27件中小学侵权纠纷案件,受害人均将学校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诉至法院。通过梳理案件审理特点,区法院发现辖区中小学校可能存在四方面损害未成年学生权益的法律风险,学校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致学生人身损害风险;学校存在安全管理过错或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引发的风险;教职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方式违法、违规构成侵权的风险;学校在聘用、任命教职工上存在明显过错的风险。
学校硬件设施存安全隐患致学生人身损害风险
27件中小学侵权纠纷案件中,有6件系因学校“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例如校舍、教室、学校办公楼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或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堆放物倒塌、林木折断、操场设施年久失修,或者对地下设施管理不当发生的人身损害。中小学校学生密集,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教育、生活设施,如果存在安全隐患,或是管理、维护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存在安全管理过错或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引发的风险
27件中小学侵权纠纷案件中,有4件系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过错或隐患,例如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是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尤其是10周岁以下无行为能力人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教职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方式违法、违规构成侵权的风险
法律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行为,部分教职工因教育管理方式不当,带来侵权的风险。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学校往往负有防止损害加重或扩大的义务。实务中,部分学校存在不及时予以救护,等待学生家长予以处理的情况。
学校在聘用、任命教职工上存在明显过错的风险
部分中小学校不按照教师法规定配备教师,例如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在聘用教职工上存在过错。本院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中小学存在任课教师没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有的学校由语文、数学教师兼任体育教师等,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针对此类案件,区法院提出如下建议: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定期排查、检验中小学硬件设施,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更换。对校内突发的伤害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制定预案,明确学校领导、班主任、其他教职工的职责,及时有效处置事件,防止损害后果加重。完善教育管理细节,严厉追究违法、违规管理学生的教师责任。加强师资配备,避免不同课程由同一老师兼任的做法。
- 标题导航
- 双创周“创客对话”话发展
- “政策+服务”引来创新创业“金凤凰”
- 3000 徒步爱好者京西健身赏红叶
- 我区规范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
- 区领导到永定镇调研基层党建情况
- 要为企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 区领导与陆军总医院领导座谈
- 加大监管力度 确保征收圆满
- 我区召开国家卫生区复审阶段总结会
- 加强安全管理不留隐患
- 区食药监管局开展蜂蜜专项检查
- 本被撞,为何反被抓?
- 区城管局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执法行动
- 区工商分局开展梨园地区美容美发行业检查
- 盗油团伙多处作案终究难逃法网
- 区法院执行局国庆节前开展执行“晨光行动”
- 遗产分割无小事 家庭和睦最宝贵
- 我区启动中小学生校园冰雪运动
- 斋堂镇全力实现秸秆“零燃烧”
- 携手共建治超友好站
- 斋堂中心小学举办“开心农场”采摘活动
- 快速直达公交专线139路开通
- 区食药监管局对31个药品社区监测点培训
- 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为深化医改提供技术支撑
- 王平镇开展老年文艺演出活动
- 区残联举办残疾少年儿童趣味运动会
- 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南石洋徒步健身活动
- 军庄小学开展幼小衔接学习习惯培养
- 京师实验小学开启“食育”大讲堂
- 区质监局在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佳绩
- 区质监局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飞行检查
- 本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项目推进会召开
- 全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圆满闭幕
- 急诊科承办首届凤凰医疗集团床旁超声培训
- 人才高速路
区法院针对损害未成年学生权益的法律风险问题提出建议
加强安全管理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