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晓颖)谎称自己是某军校基金会工作人员,以帮助贷款收取好处费,帮助承揽建设工程,帮忙找工作等名义,杨某利用被害人幻想通过非正当方式实现自己目的的心理,先后骗取3位被害人17万余元人民币。近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诈骗案获判,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借收取手续费之名行骗
2011年7月间,杨某在我区租房居住,认识了贷款公司的中介,杨某自称是某军校基金会工作人员,手中有钱,能够帮助办理贷款手续。2011年10月一名被害人到该中介联系抵押贷款事项,该中介便找到杨某,让其帮助贷款。杨某谎称自己能够帮助被害人办理贷款,但需要收取手续费。被害人信以为真,被骗取了人民币3万余元。
谎称帮忙找工作骗取信任
2013年至2014年11月间,杨某在北京市房山区某百货商店,谎称自己是某军校基金会的副会长,能够帮助商店店主妻子找工作,取得了店主信任。杨某以给领导送礼、请领导吃饭、修车等名义,从店主开的商店内骗走香烟等财物,并多次以借钱为名向店主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利用“特殊身份”实施诈骗
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间,杨某在北京市房山区打车时,因经常租用一司机的车,杨某对司机谎称自己是某军校基金会的副会长,系北京某军区军人,能为其承揽部队建设工程,现正在帮助部队洗钱,需要个人垫资。司机相信了杨某的话,被骗取人民币5万余元。
骗局暴露 最终被捕
杨某以收取手续费为名,骗取人民币3万余元后,不再与被害人及中介联系。被害人等待未果,方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2015年6月,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此,检察官提示广大群众:一是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于主动要求帮助自己做事的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不可轻信。二是杜绝侥幸心理,通过正当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谨慎对待“关系户“人情路”。三是当发现自己被骗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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