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年,门头沟区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节奏不变、力度不减,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牵住“牛鼻子”,强化责任担当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区委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带头落实责任,将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种好“责任田”,管好“自留地”,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注重顶层设计,坚持统筹推进。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工作体系,完善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机制,统筹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内容,带头梳理区委常委会、区委常委及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每年召开区委常委会或专题会,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议题,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任务,提出具体意见或措施。区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既做统筹领导者,更做直接推动者和执行者。
强化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共同的政治责任,必须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逐级落实责任。区委每年坚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分解年度反腐倡廉建设主要工作任务,由18位区级领导牵头、33个部门主责推进,每位区级领导对本人负责的牵头任务进行签字背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区委书记每年坚持与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16人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与89个二级班子党组织负责人签订主体责任书;区纪委书记与50家区属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签订监督责任书。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到位。
完善制度保障,督促履职尽责。建立述责述廉制度,区级领导每年集中向区委常委会或区委书记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述责报告送区纪委备案;逐年安排二级班子党政“一把手”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并接受现场质询和民主评议,原则上每人每届任期内至少现场述责述廉一次。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区委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牵头部门每半年向区级牵头领导汇报工作并向区纪委进行书面报告;二级班子每半年自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向区委、区纪委报告自查情况;区属纪检组织负责人定期向区纪委汇报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分别为区级领导、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基层单位负责人统一印制2500册全程纪实手册,要求各级党组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台账、领导干部亲自做好履责记录,履责记录作为考责问责的重要依据,从而让主体责任工作有痕、落实有力、倒查有据。
严格检查考核,加强结果运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科学量化考核评估三级指标体系。每年对全区二级班子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由区领导带队进行重点督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统一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在全区进行内部通报,考核结果送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作为被检查单位政府绩效考核及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参考内容。检查考核排名靠后单位,由区委书记和区纪委书记分别对其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强化监督检查,纯正党风政风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深入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
严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积极改进会风文风,取消各类年会和团拜会,降低会议、培训活动经费,深入推进信息化、无纸化办公,降低办公经费支出;深化公务用车改革,严格保留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公务用车的购置、燃油、保险、维修统一由区政府进行集中采购;加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和监管,削减一般性因公出国(境)经费,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出国(境)活动,认真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对确有必要安排就餐的,原则上在单位职工食堂安排就餐,确需在外安排就餐的,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督促超标办公用房的腾退整改,停止各类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和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和廉政承诺工作,实现全区干部职工会员卡“零持有、零报告”。
督促执行区委“1+8”制度。区纪委成立4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区纪委常委或联合派驻纪检组组长带队,对全区贯彻落实区委改进作风“1+8”制度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小处着手、上下延伸、查深查透、边查边纠、以点带面。对发现的92个问题,有的现场纠错,并下发21份《检查建议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突出集中的问题在全区进行通报。
持续开展“纠风在行动”。密切关注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四风”问题新动向、新形式,每逢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及时组织区党风政风特约监督员和区属纪检监察组织深入全区各类餐饮娱乐和综合购物场所开展明察暗访,紧盯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收送节礼、大操大办和滥发津贴补贴福利等问题,加大对发现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加强对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化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务服务窗口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相关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调查反映的社保办理、教育乱收费、医药卫生领域不正之风等问题,严令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区人力社保大厅、区招商引资大厅及各镇街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和服务水平。开展民主评议政府机关服务的活动,每年组织驻区企业及社会群众行政单位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编印简报通报情况,直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畅通群众诉求问题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并办结国纠办及首都之窗转办的政风行风热线信件,督促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提高群众诉求问题办理质量和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反映出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以审批难、办事难为工作重点,突出解决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持续开展“慵懒散拖”问题专项治理,通过督促检查党政机关日常考勤登记、请销假管理、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机关内部作风建设。突出治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确定棚户区改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10个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任务,明确牵头治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着重查摆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实行销账式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出台《门头沟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针对农业、园林、水务、国土等涉农工程中反映出的少数党员干部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问题开展首巡察,由区纪委牵头成立包括组织、检察、公安和涉农部门组成的3个专项巡察组,制发《关于严格实施全区生态建设涉农工程项目纪律要求的通告》,明确“六个严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调动社会监督力量,接受有关线索举报。巡察组深入各相关镇、村、企业,约谈党员干部120余人次,调阅资料280余份,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执法部门工作作风不扎实、属地政府统筹协调意识不强和工程建设主体单位、中标单位、属地政府之间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提出检查建议并严令整改落实,所涉及的10余项涉农工程全部按期开工,16宗约11226.7平方米的挂账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全部按期整改,从而有力推动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实施。
实施“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
针对党员干部违法必先破纪、量变走向质变的发展规律,中央纪委提出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症下药给出了由轻到重各个阶段的因应之策,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门头沟区积极实施四种形态要求,注重抓早抓小抓,防微杜渐,坚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
规范“四种形态”实施。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梳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清单,明确不同问题情形的13类42种具体处置方式,印发1500套《实施清单》及《参考明细表》,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巡回宣讲,帮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实施要求。规范对党员干部实施约谈、提醒、函询和诫勉的程序性规定,明确实施主体、程序要求及影响后果等,使第一种形态实施具体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抓早抓小抓日常。以督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为抓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严格落实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年明确一个主题,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围绕本人履行“一岗双责”及加强廉洁自律情况开展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处科级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加强对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动态管理和预警评估。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一般工作人员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下属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教育提醒。
严肃追究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并实施我区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办法,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对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以及“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等问题严肃开展责任制追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执行《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人员开展行政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8起、处理38人,开展责任制追究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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