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彦颖
本报讯 邮寄了九年的交通违法通知书,就要逐渐成为历史了。从11月15日起,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信函通知模式将改变,取而代之的是更为便捷有效的手机短信通知。由于我区部分车主手机号码未登记或已变更,登记准确率较低,交管部门提醒广大个人机动车车主、驾驶人,抓紧时间到车管所或交通支队车管站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登记,确保能享受到这项服务。
违法信息录入2日后即可送达
据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负责人介绍,从11月15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试行非现场违法手机短信通知制度。非现场违法通知将改为以手机短信通知为主、信函通知为辅的方式,对车辆档案中登记有手机号码的个人机动车,以手机短信进行通知。
自2005年8月开展信函通知交通违法工作以来,非现场违法一直以信函方式进行。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交管部门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应当通过信函或者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由于书面送达困难较大,有人在车管所登记时使用的不是当时的住址,还有不少人是在登记之后搬家,按照登记地址同样找不到人。相比之下,通过手机短信推送违法通知更快捷有效,违法行为录入系统2日后即可发送给车主,从而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新措施有2个月“并行期”
当前,影响违法通知短信送达的最主要问题是部分车主手机号码未登记、换号或不准确,许多个人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因手机号码变更,或车辆档案只留下固定电话,而无法享受免费短信通知服务。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一旦发生车辆过户、手机号码更换等情况,或未登记手机号码的,请个人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及时到全市任意车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登记或变更通讯方式,确保能享受到这项服务。
另外,为了有效推行这一新举措,交管部门设置了为期2个月的并行缓冲期,即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采取短信提示和信函通知并行的方式,2015年1月15日起发送短信通知交通违法后,将不再以信函的形式通知。但对于个别车辆档案中没有登记手机号码的,仍保留原信函通知方式。
交管部门的执法服务通知短信发送号码统一为“12122”,通知内容均为提醒业务,有关手续必须到车管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不能划款、汇款。车主和驾驶人须辨别短信的真伪,确认这个发送号码以及短信发送的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短信进行诈骗。
网站定制服务须勾选项
实际上,为了方便车主、驾驶员及时获取车辆违法和车管信息,早在2011年底,交管局对外网站就推出交管业务短信提示服务,目前已为91万驾驶员和86万辆机动车主提供了短信定制服务。
除了邮寄交通违法通知和车主主动定制交管服务信息外,交管部门还通过“12122”系统向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发送有关驾驶证期满换证、车辆检验等20类车管业务服务提示短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车管业务的需求和对交通违法信息的获知。
然而,日前交管部门接到群众来电、来信咨询:“为什么自己在交管局对外网站上定制的车管业务短信没有按时收到短信提示。”出现这一情况有两种原因:一是定制车主或驾驶员的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但没有及时在网上变更为有效的手机号码;二是定制人员在网站上注册定制服务后,没有按操作程序,将车辆信息和手机号码绑定,或是没有勾选具体通知选项,导致无法接收到短信。
在交管局网站的“办事大厅”板块点击“定制服务”,页面跳转至“定制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用户需要绑定驾驶证、车辆、邮箱、手机号码。在绑定信息后,还有一步十分关键,在6类车务信息后面分别打勾并点击“马上定制”。这6类信息包括:“非现场”违法信息、车辆检验、机动车报废、驾驶证期满换证、尾号限行提示、驾驶证记满12分。如果完成定制步骤顺利,用时大概五六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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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首先,车主应带齐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机动车行驶证;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然后提前填写好《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到全市任意车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特别提示: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只能到车辆管理总所办理。
二、办理驾驶人信息联系方式变更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人员应带齐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申请人驾驶证;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从业单位发生变更的,还应出具从业单位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然后到全市任意车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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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车主抓紧办理联系方式登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