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如何处理?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单位对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存有异议怎么办?
单位对核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存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重新审核。对重新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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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地址: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地税大厅 门头沟区龙园路5号
咨询电话:6984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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