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毕辉)区法院针对民间借贷行为出现的种种问题,提醒广大读者,借贷有风险,借出需慎重,防止损害合法权益。
2011年11月6日,郭某以其弟弟在山西煤矿急需用钱为由,向卢某借款14.5万元,承诺于2012年1月1日前还清。还款期限过了之后,卢某多次催要未果,故卢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郭某归还欠款及利息,但判决履行期满后,郭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卢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3年9月1日,姜某向杜某、刘某借款共计34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杜某、刘某多次向姜某催要借款未果后将姜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姜某于2014年5月10日前还款的调解协议,但还款协议到期后,姜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杜某、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区法院在执行很多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该类案件中,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没有正式职业,名下没有房产、没有车辆,只有少量银行存款。而到法院执行阶段的案件中,往往案件标的都比较大,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如果法院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向法院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那么,案件往往无法顺利执行,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区法院对这类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当事人双方以朋友关系的居多,而且很多都是经人介绍认识,且认识时间也不是特别长,在对对方还不是特别了解时,尤其是对其财产情况、还款能力与借款用途不是特别了解时,就盲目借出大额资金,这时,一旦借款人到了还款期限不归还欠款,就比较棘手。针对这些情况,为尽量减少民间借贷风险,区法院现向广大读者提出以下建议:1、借款要慎重。借钱之前最好能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有不少案件双方仅仅是因朋友介绍认识,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缺乏了解就盲目借出,这种情况下的借款没有任何保证。借款时应该最少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以判断借款风险。2、借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在借出款项时,可以让借款人提出有效的财产担保或者提供合格的担保人,以保证借款人到期归还欠款。3、诉讼时提出财产保全。有的借款人名下明明有财产,但是不愿意归还欠款。而诉讼需要时间,在这期间,借款人有可能会转移财产,这时申请人在诉讼中就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一旦法院冻结了存款、查封了车辆、房屋,就不怕无法执行了,因此申请人可采取此种方法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款本身就是一种有风险的行为,在决定借出款项之时就要根据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来判断借款的风险,如果借款人名下没有什么财产,也没有正式工作,动辄就借几万元钱,这就是一种高风险的借款。那么,在借出钱的时候,就要有可能收不回来的意识,要有能够承担风险的意识,因为这种情况,即使是法院执行,也未必能将欠款全部执行回来。
- 标题导航
- 我区两个农村实用人才项目
- 微缩“辽宁号”航母超市亮相
- “最美家庭”看展览 扬好家风 传美德
- 区园林绿化局落实生态立区战略
- 市委研究室领导到我区调研
- 永定镇石龙五期房屋征收工作启动
- 妙峰山镇狠抓春季环境治理
- 全国“两会”期间
- 区书协搭建团队平台
- 铁中雁中合并办学
- 我区投入1891.261万元 改善农村地区环境
- 城子小学多彩社团课程启动
- 区质监局代码窗口再获市级荣誉表彰
- 区就业信息征集小组工作启动
- 区环卫中心创建和谐稳定工作体系
- 妙峰山民族学校培养学生正确形体姿态
- 区质监局对京煤集团总医院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区质监局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工作
- 法官不懈努力追欠款一波三折擒老赖
- 借款有风险 借出需慎重
- “阳台菜园”为职工生活添“一抹绿”
-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专项整治行动
- 区城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保障
- 出国探亲,公证知多少?
- 未成年人出国,需要办理公证吗?
- 刑事在押被告人首次穿便装出庭受审
- 区综治委持续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社会面防控
- 城子司法所、社保所举办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 公证员提示
- 公证员提示
- 教育简讯斋堂中心小学开展“关爱夕阳红”活动
- 大峪中学初一西班牙语班交流拓展视野
- 市民综合素质培训扮靓市民文化生活
- 科学布局促教育均衡化发展
- 新桥路中学展示整合课程
- 京煤总医院四篇论文在2014凤凰学术年会上喜获嘉奖
- 我区积极探索新型冬季山区取暖方式
区法院针对民间借贷行为出现的问题,提示广大读者——
借款有风险 借出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