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单位负责人、个体照主:
您好!
感谢您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动态掌握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更好地服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我区将于2014年5月至8月,开展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试点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普查工作是一项安全生产基础性调查。我区将于2014年5月下旬开始,对大峪街道、妙峰山镇和石龙开发区(第一批试点单位)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登记。请您根据单位性质及规模采用网上或纸质的方式填报普查信息。真诚希望您积极配合和参与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要求,可直接向区安全监管局咨询,我们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条件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行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于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我们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务请放心。此致敬礼!
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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