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齐凯娜 王晓颖)区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发现“惯偷孕妇”现象引人深思。为此,检察官提出明确建议,并指出,出于人道主义对于孕妇的保护,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的挡箭牌。
犯罪时怀孕是否真能不判刑
出于人道主义和司法文明,我国法律对孕妇给予特殊保护,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有相关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这些法律规定在某些不法分子的眼里却成了可钻的法律空子、成了可以犯罪的挡箭牌。另一方面,怀孕与判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仍然应当按照她的行为进行定罪,只是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可以监外执行。如2011年杭州孕妇团伙盗窃案中,因涉嫌金额较大,且屡教不改,被判处实刑11年6个月。“盗窃孕妇”多次被抓为哪般
近期,区检察院连续办理了两起“孕妇盗窃案”。今年4月至6月间,孕妇李某和孕妇蔡某分别与同伙盗窃了多辆电动自行车。这并不是两人的初次犯罪。李某自2014年至今盗窃4次,蔡某自2003年至今共盗窃7次,均因处于妊娠状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其中蔡某于2015年6月19日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同样未被判处实刑。
二人利用怀孕身份,多次作案,但均未能收监执行,逃避法律制裁,并且李某在判处过后,更是终止了妊娠状态。这无疑助长了其嚣张气焰。显然两人都“深谙”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即使进了公安局过不了几天还能出来,于是不断利用怀孕身份进行盗窃。殊不知,与其花时间研究如何钻法律的空子,以牺牲身体为代价,最后到手的也不过是些微的金钱,还不如多花些心思在如何练就一技之长上,毕竟这才是在社会上立足的长久之计。
出于人道主义对于孕妇的保护,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的挡箭牌。在此,检察官提出以下建议:
加大对犯罪同伙的打击力度。处于妊娠状态的犯罪嫌疑人完成销赃等所有作案环节较为困难,可能存在同伙。侦查机关应加大侦查力度,做到顺藤摸瓜,找到销赃源头,保障公民合法的财产安全。
注重对行为人的警示教育。李某、蔡某均为小学文化,均未采取正当合法途径获得报酬,而是通过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司法机关应注重对此类行为人的法律教育,促使其知晓其行为的违法性,内心深处真正悔改。
小区应加强安全防卫措施。本次被盗的被害人所居住的小区防盗措施不到位,事主也缺乏一定的防盗知识,给行为人以可乘之机。为保障自身财产安全,小区物业及公民都应学习防盗知识,做好安全防范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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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孕妇”现象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