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将宪法实施的日子变成国家纪念日,是对宪法这一根本法的尊重,是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是为了让宪法的权威更加彰显。为了让公职人员依宪执政更加自觉、为了让宪法意识根植人心、为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宪法,区司法局《法治一刻》栏目组精心制作了一期以宪法为主题的节目,由主持人永婷,嘉宾韩瑜(以下简称嘉宾韩)和牛奔(以下简称嘉宾牛)带领大家走近宪法。
话题2让APEC蓝保持下去——更严密充分的权利保护主持人:
首先请两位嘉宾给大家介绍一下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大法。
嘉宾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首先来说是因为它规定内容的根本性。我国现行宪法共4章138条,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及我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嘉宾牛:此外,宪法的根本性还体现在其地位的根本性。宪法是母法,是所有法律法规制定的根本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可以说法律、法规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表达,比如,“常回家看看”写入新《老年权益保障法》,就是对宪法中关于“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范落实。
主持人:之前,我了解过一份调查,当被问及与公民日常生活最为密切的是什么法律时,76%的被调查者回答为民法,而回答是宪法的人只有10%。听了两位嘉宾的讲解,我们就明白了“宪法”是“闲法”,“宪法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没什么用”的片面观点就不攻自破了。
嘉宾韩:没错。而且,宪法的根本性还体现在它严格的修改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修改宪法。建国至今,我国共通过了四部宪法,现行的82宪法也前后进行了四次修正,比如,1993年在宪法中确立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通过修改的时间和修订的内容可以看出宪法的修改并不是随意的,是随着历史的进步而不断完善的,是符合社会形势发展趋势的。
列宁曾经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最根本的作用之一是保障公民权利不仅不受来自其他公民个人的侵犯,也不受来自公权力的侵犯。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已经越来越重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在这方面,宪法的作用是如何体现的呢?
嘉宾牛:宪法中确立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大概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权利,如受教育权、劳动权、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等;二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
嘉宾韩:2002年,陕西延安发生了一起“夫妻卧室看黄碟案”,曾经在公众和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该案以公安机关正式道歉,看黄碟的夫妇获赔而告终。民警当时未经法定程序闯入私人住宅的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住宅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有一句谚语“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广为流传,它形象地告诉我们:有了宪法的保护,公民住宅等私权利空间就可以成为与非法公权力进行抗衡的堡垒。
嘉宾牛:宪法对权利的保护也在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更加严密、更加深入。我们拿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权来说,随着我国城镇人口比重的变化,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这是建国以来我国首次在选举人大代表的政策上实现“同票同权”,这个决定对于农村人口在选举这项政治权利上的保护,向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主持人:今年11月,中国进入举世瞩目的“APEC时间”,头顶上的蓝天抢占了各大媒体的头条。连日来,北京等6省市区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逐渐显效,北京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互联网上、朋友圈里,“APEC蓝”迅速成为热词,这种蓝天碧水的回归,是不是也是宪法权利保护中重要的内容呢?
嘉宾韩:是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宪法所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也是日新月异。比如说,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我国以治霾为契机,出台了一系列以宪法为依据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淘汰了落后的产能;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破解了环境污染“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困局。可以说,这不仅是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体系对个人权利和社会发展深层次的保护,也激发了整个社会对宪法所赋予权利的认知和肯定。
嘉宾牛:当然,享有权利和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为,而是要受到必要的限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力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也就是说,自由是相对的,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
话题3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更权威有效的权力约束
主持人:
宪法的本质一方面体现在对私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对公权力的约束。那么,针对公权力约束问题,二位嘉宾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嘉宾韩:在我国,宪法承担着限制公权力的责任,首先来说是通过授权原则来进行限权,宪法赋予政府某些权力,但同时也就是限制其在另外一些方面拥有权力,超越了授权范围则政府行为无效;其次是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也就限制了政府不能侵犯公民的这些权利,例如言论自由、人格尊严,等等。
嘉宾牛:确实如此。任何社会都需要有秩序,中国社会也一样,需要由宪法、法律建立统一的社会秩序,要想社会稳定,行使公权的政府和行使私权的公民都应该遵守规则。公权力行使得好,可以保障人权,但是公权力一旦失控,必然造成社会的混乱。
嘉宾韩:在当下,这种例子比比皆是:比如河南交通厅厅长连续四届因腐败问题落马,每人上台时都信誓旦旦,但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重蹈覆辙,很是讽刺。当前,我国政府正处在建设法治政府的攻坚期,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各级政府正在权限内加快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句话包含着丰富的内涵,这既包括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更要求将装进笼子里的监督释放出来。2014年,作为中国的“反腐元年”,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嘉宾牛:去年的“薄熙来案”注定将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案件的审理结果表明,无论官职多大、地位多高,只要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与此同时,对一起最为敏感、最受关注的案件公开审判,最大限度公开信息,满足了公众对重大事件的知情诉求和表达诉求,实际上也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的表现。
主持人:确实。近年来,我们可以在很多社会事件中明显感觉到社会公众和各类媒体的作用,这也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监督权利。
嘉宾韩:的确是这样。2012年,在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现场,一张陕西官员面带微笑的照片在微博上迅速转发,并立即成为舆论焦点。随后,网友们又发现这位“微笑局长”手上频繁出现各种名表,随着“微笑门”“手表门”等事件的发酵,这位“表哥”被司法机关调查,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件事充分体现了互联网和自媒体时代公民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
话题4
12·4“国家宪法日”——彰显宪法权威
主持人: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日常普法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学法而不知宪”的怪现象,一些群众认为“违法有后果,违宪无所谓”,即宪法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二位嘉宾对此怎么看?
嘉宾牛:在这我举一个宪法中“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祖国安全”的条款在实践当中的运用:前不久,中央民族大学原教师伊力哈木涉嫌分裂国家罪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法庭查明,伊力哈木利用其中央民族大学教师的身份,通过授课活动,鼓吹新疆独立,传播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思想等行为属实,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宪法中的相关条款,正是《刑法》和《反分裂国家法》中相关规定的重要渊源,也是宪法精神的重要体现。
主持人:说到弘扬宪法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这样一项重要决定,每年的12月4日被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嘉宾韩:没错。这正是党中央向全社会昭示依宪治国决心、提升民众宪法意识的重要举措,即宪法不是高高在上,而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并不是刻在大理石柱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确立宪法日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引起公众对宪法的关注,更应该让全社会更加深入地了解宪法、重视宪法、遵守宪法,让宪法成为真正的行动指南。
嘉宾牛:在全世界193个国家成文宪法中177部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占91.7%。“宪法宣誓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通过宪法宣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明确权力来源于宪法,宪法高于权力,宪法约束权力,按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宣誓者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承诺公开化,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时刻受到誓言和自身道德良知的约束。
主持人:没错。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概括本文中心内容,尊重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已经成为我国法制文明一个新常态,并且值得我们倍加珍惜。最后,让我们一起呼吁全社会从遵法、守法、用法、护法做起,用每一个人的力量,让宪法真正成为“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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