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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的小明(化名)是一名二年级的小学生。两年前,小明的父母离婚,小明判由母亲李某抚养。一次小明在课间与同学打闹时,不慎将同学打伤。受伤同学的家长要求赔偿医疗费3000余元。
可是小明的母亲李某因为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最近自己又得了病,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李某就想让孩子的父亲王某支付赔偿金,于是联系王某沟通此事。得知此事的王某以儿子小明未与自己生活为由,拒绝支付。那么,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律解读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首先应由母亲李某负责赔偿,但是李某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有困难,所以可以要求与王某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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