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15年11月27日,门头沟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由龚浩鸣副院长代理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1月27日
(2015年11月27日门头沟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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