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毕辉
本报讯 区法院近日主持腾退 一家央企商铺。
由于某央企商铺在承租某商场的柜台时,在租赁期间要求搬离所有柜台等物品,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最终央企商铺将该商场诉至区法院,最终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解除租赁合同,腾退商铺并由商场赔偿商铺26万多元,并在区法院李欢喜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腾退。
该央企商铺认为,从2012年3月22日起,承租被告商场一层商铺用于销售黄金、玉器等饰品,商铺面积40平方米,期限自2013年1月起至2016年1月止,租金为每月9733元,每月30日前支付下月租金,并约定由被告代收货款。由于业绩持续不佳,商场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对商场进行大规模的业态调整,一楼只剩下几个柜台仍在营业,其余区域都将调整为超市,其他楼层也进行了调整,整个商场的大部分区域都处于半装修半营业状态,丧失了一个商场应具备的基本经营环境,造成客流量急剧下降,严重影响了央企商铺的正常经营及品牌形象。故要求确认租赁合同已解除,由被告支付拖欠的销售款26万余元及利息,退还保证金,赔偿装修损失11万余元;要求被告返还柜台、保险柜等物品。
然而,被告商场却认为,我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租赁关系仍存在,是原告先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其先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合同期间,央企商铺另行在其他商场租赁新的柜台,自行造成了竞争,且商场未拖欠原告货款,未滞留货物,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欢喜法官了解到,由于双方对案情的观念存在差异,且央企商铺在未经被告商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带人到商场,要求搬离所有柜台等物品,导致双方发生冲突,致使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再次激化。李欢喜法官多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还一方面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对双方阐明事实、讲清道理,一方面以换位思考的方式赢得双方的信任,还来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详细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商铺腾退本应是由原、被告双方自行进行,但出于对李欢喜法官的信任,他们共同提出了希望能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腾退工作。在得到李欢喜法官的许可后,央企商铺和某商场表示,当天下午可就以开展腾退工作。当天下午2时,李欢喜法官冒着酷暑到达商场后,商铺代表和商场经理已经到达了执行现场,还提前联系好了搬家公司,准备工作也已经就序。在法官的主持下,经双方确认、清点商铺中的柜台、保险柜、摄像头及其他展示道具等物品,随后原告商铺将清理完毕的物品、柜台、保险柜、道具等物品从商场中搬到车上,并拆除摄像头等设备,将商铺腾空,且没有损坏商铺原有设施,交付商场,并经过商场确认。商场也承诺一定按调解协议履行按期给付央企商铺销售款。执行现场清理完毕后,双方在腾退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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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主持腾退一家央企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