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确定的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之一。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两个责任”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失职就要受到追究。当前,全国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就如何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进行积极探索。在此背景下,我区深入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学习宣传活动,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主体、主动、主责意识,切实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为推动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本报刊登“两个责任”相关学习资料,并将陆续刊登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谈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文章。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主要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统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计划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意见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化和公开透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建立权力结构设置标准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和考核评估等制度;结合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领导、组织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6)强化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改进巡视工作,每年组织检查考核,对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或重大腐败案件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阻扰调查的,严格追究相关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的责任。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协调指导。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3)严格检查督促。有下属单位的,每年要带队检查下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4)强化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5)带头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相关制度;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保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抓好落实,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推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
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单位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的要求,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负监督责任,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加强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等贯彻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构职能,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7月:深入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各单位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市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先进经验做法、理论研究文章等。通过学习,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内容、要求,厘清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认识到位、守土有责;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开拓思维,为落实“两个责任”积累方法。
8-9月:专题研讨,厘清、明确、落实责任
各单位在充分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大讨论。围绕“两个责任”是什么,谈责任所在,重点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细化责任内容;围绕“两个责任”做什么,谈问题不足,重点要对照中央、市委要求以及先进经验做法,找问题、找差距、找原因,明确改进方向;围绕“两个责任”怎么做,谈方法举措,重点要结合落实责任,探讨如何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责任体系、创新载体抓手、形成落实机制、推动纪检“三转”等具体问题。
9-10月:加强交流,深化“两个责任”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撰写体会文章,字数控制在1000至1500字,8月底前报送区纪委宣教室(邮箱:xjs69843585@163.com)。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将择优在区《京西时报》、区廉政网专栏刊登,加强宣传交流。10月份区委将召开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座谈会,由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汇报交流本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主办单位:
门头沟区纪委、门头沟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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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