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翅镇有一个普通的小山村——珠窝村,村里有一位年逾古稀、具有传奇色彩的老人,她就是担任珠窝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李桂荣。她不为名、不为利,几十年如一日,奔波在人民调解第一线,将一腔热血全部奉献给了她钟爱的人民调解事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番令人瞩目的成绩,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誉和好评。
珠窝村虽然面积不大,但地靠铁路和电厂,居住人员较多,所以时常有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发生,村民常因地基高低、婆媳不和、顽童斗嘴等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到了吵架动手的地步。不管是接到村民反映还是当事人找上门,李桂荣都不辞辛苦,深入村民家中进行调解,使矛盾得以化解。十多年来,她热爱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凭着对乡亲们的一片赤诚,常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村民李建中(化名)在为本村的一个施工队帮工拉渣土时,由于车辆刹车失灵出了事故,李建中不幸被埋在渣土里,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建中家人与施工队在商量赔偿时产生了纠纷,因协商不成,李建中的家属找到李桂荣就李建中死亡赔偿纠纷申请调解。
李桂荣敏锐地意识到这个事件给李建中家庭造成了巨大创伤,如果不及时化解很可能使双方情绪进一步激化,酿成更大的事端。她立即赶到现场稳定住局面,以同情和惋惜的态度对此意外事件给双方造成的不幸表示了深切的同情,然后慢慢疏导当事人的情绪,耐心讲解相关
法律法规,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积极帮助他们想办法、出主意,提出并完善解决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提出要包工头赔偿30万元,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补偿与死者家属的要求相差较大,包工头无法接受,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于是,李桂荣向双方详细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将本案定性为因帮工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然后,按照帮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计算出本案的实际损失数额,供双方参考。可包工头经济困难,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希望与李建中家属就赔偿金额进一步商量。
李桂荣针对这种情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寻求合理解决此案的万全之策,既能让双方当事人满意,又能切切实实地解决李建中家小孩和老人的财产监管及抚养问题。
考虑到各自的实际经济情况,又经过耐心地疏导和说服,最终李建中的家属做出了让步。于是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包工头于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给李建中家属5万元赔偿款。协议签订后不久,包工头便将向亲戚朋友筹集到的5万元现金交给了李建中家属。
李建中家属在拿到赔偿金时,激动地对李桂荣说:“感谢李主任,你们是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啊!”
也有人不理解地问:“李桂荣,你这么大年纪,跑前跑后,图个啥?”她这样回答:“我是一个老党员,不为名,不为利,能在有生之年,发挥余热为老百姓办些实事好事,我打心眼里乐意。”也有人问她:“你打算干到啥时候啊?”她哈哈一笑:“啥时候腿脚走不动了,我才不干啦!”李士新/文


深山里绽放调解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