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胜文,是龙泉司法所的一名司法助理员,兼任龙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我调解的纠纷中,最难忘的一件是五个子女因争相赡养老父亲而闹得不可开交的家庭纠纷。经过我的积极调解和多方努力,“五子争孝”纠纷得以有效化解,当事人由剑拔弩张变为皆大欢喜。
2014年冬天的一个早上,大风夹杂着冰碴呼呼地吹,让人觉得异常寒冷。三男二女五个人用轮椅推着一位耄耋老人,吵吵闹闹地走进了龙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见此情景,我急忙把他们请进了调解室,并给每人递上一杯热茶。几个人接过茶水,气氛显得平和了一点,你一言我一语地说开了。
原来,老人姓王,其余五人是他的子女。王大爷自妻子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半年前,他突发中风导致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照顾。开始的时候,五个子女达成一致意见,由五个人轮流照顾老人,每人一周,和老人同吃同住。
刚开始的半年大家相安无事,五个子女对于老父亲的照顾比较周到。可是半年后事情却发生了变化,二女儿突然把父亲接到自己家中,并带走了父亲的所有证件。不仅如此,她还阻挠其他四个兄妹见老父亲。王大爷其他四个子女多次找到二女儿,要求把老人接走,由大家轮流照顾老人。二女儿不同意,执意由自己独立赡养父亲。因此,兄妹几人为赡养老人的事情发生了争执,多次协商无果,最后请求镇调委会对此事进行调解。
这个案子透着蹊跷。按照常理,因赡养老人而发生的纠纷,往往是子女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视为负担,相互推诿,不愿意赡养。这个案子却是五个子女为表孝心争着赡养老人,我隐隐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带着疑问,我向当地村委会进行了详细询问,得知了事情背后的隐情。原来,当地传闻要拆迁,村里流传着一种说法:“谁管老人,谁多分,拆迁时就能将老人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根据了解的情况,王家五个子女平日对父亲倒是都还不错,这回之所以产生“五子争孝”事件,根源在于这些子女均害怕对方以独自赡养为由独占父亲的财产。因此,分析此案,当事人之间并非单纯的利益冲突,对父亲都有孝敬之心,只是因错误认知,加上利益驱动,从而产生分歧,所以案件具有可调性。
查清纠纷的真实情况后,为实现最好的调解效果,我邀请其他人员参与调解:一是他们村的村干部,二是他们的舅舅。俗话说:“天上老鹰大,地上娘舅大。”传统观念上,娘舅在家庭里面是很有权威的,农村里一般有什么矛盾纠纷,总爱找娘舅评评理。
我们这临时组成的调解团,首先从尊老敬老的传统文化角度对几个子女进行劝导;其次,进行法律解释,告知他们,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任何人无权免除和妨碍他人履行赡养的义务。最后还提醒他们,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消除妨碍其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
鉴于五个子女之所以争相赡养是对有关继承的法律问题了解欠缺所致,我向他们详细讲解了《继承法》的相关知识以及赡养人的义务。首先子女们有平等地分配父母遗产的权利,为父母赡养付出较多的,确实可以多分。但是此案中,二女儿独自赡养父亲,是以阻挠其他兄妹履行赡养义务为前提的,显然不符合多分遗产的条件。
最终,“五子争孝”纠纷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和娘舅的参与下,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兄妹几人轮流赡养父亲,一起陪老人安度晚年。张胜文/文


五子争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