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2348或96156(周五)【案件点击】
几天前,吕先生家出现了一件令人烦心的事儿。他和老伴儿走亲戚出门两天,回来后发现家里遭了“水灾”,墙壁、沙发、书籍、木质地板等均被水泡坏了。经仔细查看后,吕先生认为,家里的“水灾”可能是由于楼上住户的水渗漏所致。想到此,他便找到楼上的租房人小于,一来想问个究竟,二来要求小于对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和小于一番交谈下来,吕先生得知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几天前小于就发现了暖气管道接口处有滴水现象,并告诉了房东李先生,不想在李先生赶来修理之前,暖气管道接口处的滴水已演变为喷射漏水。小于赶紧找来维修工人进行抢修,并对所住楼层上的积水进行了清理,但当时没有意识到水渗漏的问题。面对吕先生的索赔,小于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只是房屋的使用人而非所有人,自己在正常使用房子的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吕先生又找到房东李先生。李先生称:“既然我的房子已经出租出去,在租期内出现这样的事情,是承租人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不该由我承担责任。”吕先生估算了一下家里要恢复原状大约需要两万元,但李先生和小于互相推诿,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令他非常苦闷。
吕先生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法律解读】
本案中,房东李先生和租房户小于之间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李先生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小于享有使用权。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李先生和小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对租赁物维修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针对本案暖气漏水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吕先生家的损失,应该由房东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漏水现象,则由侵权责任人负责赔偿。
- 标题导航
- 我区深入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学习宣传活动
- 梳理问题 认真整改 巩固成果
- 要敢于动手术要疗效
- 社区管理网格化 服务群众零距离
- 深入查摆找问题脸红更要见实效
- 区人大代表视察沟域经济
- 区政协召开特约监督员座谈会
- 国道两侧乱倒垃圾 景区环境令人堪忧
- 深山线路守护神“历悟空”
- 相互批评动真格直指问题不留情
- 区公安分局召开向市民汇报工作新闻发布会
- 山区村民年内吃上自来水
- 区园林绿化局倾力打造百里画廊开卷之作
- 我区启动
- 全 区 都 市 农 业 发 展 良 好
- 消费课堂社区首讲
- 上半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1%
- 二季度农事节庆活动实现收入282.4万元
- 商业单位复查安全隐患
- 暑期安全教育课为孩子普法
- 区劳动监察大队加大对非建筑企业检查
- 青年志愿者上街倡导文明
- 坚守救死扶伤精神 开辟生命绿色通道
- 小学教职工晒出职责竞聘上岗
- 假期学勤俭
- 为深山部队送慰问
- 区义工联党支部组织党员义工集中自查
- 我区“减煤换煤”完成“五个一”
- “兵妈妈”慰问驱区部队官兵
- 区法援中心送法进社区
- 心脏康复全新理念敲击心内科大门
- 区义工联骆笑然荣获北京首届环保明星称号
- 暑期消防安全知识
- 提高专业素养 提升教学水平
- 捆绑模式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
- 过期药品的危害
- 市残联维权部到我区检查无障碍区县创建工作
- 正确认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 区食药监管局科所联合
出租房暖气漏水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