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星)截至目前,区城管局针对街头无照售煤违法行为,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8次,联合执法17次,查处街头无照售煤12起,罚款5400元。
为更有力地打击街头无照售煤违法行为,区城管局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坚决取缔街头无照售煤(摆摊设点)违法行为,实行街头无照售煤“零容忍”。督促、指导属地政府、优质燃煤销售企业及村委会开展减煤换煤具体工作,逐步建立镇街减煤换煤管理责任人与村委会、居委会自管责任人管理台帐,指导优质燃煤中标企业开展宣传工作,从源头上压缩街头无照售煤生存空间。发挥与其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定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与联合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督导检查举报高发区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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