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下列家属也有抚养(扶养)该子女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亲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
案例中,小霞的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已去世,祖父母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能力抚养小霞。因此,小霞不应由祖父母抚养。而小霞的姐姐小兰,虽然已经结婚了,但是也不能改变她是小霞姐姐的事实,而且她的生活较为优越,有扶养小霞的经济能力,所以小兰应该扶养妹妹小霞,不能以结婚或其他理由拒绝扶养。
13岁的小霞是一个苦命的孩子,她6岁的时候母亲就生病去世了,10岁的时候父亲又出车祸去世了。她的祖父母年纪也很大了,而且没有什么收入,靠卖废品为生,老两口过着贫苦日子。外祖父母在她未出生时就已经不在人世了。她还有一个姐姐小兰,现在已经结婚了,在北京的一家国企当主管,有车有房,生活很不错,但是她不想管小霞,这样的情况下,小霞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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