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同志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和全区统一部署,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即将进入提名候选人阶段。为了切实选出能够带领广大村民群众发展本村社会经济实现全面小康的好班子,希望广大村民同志做到“选人有尺”、“行为有规”、“心中有畏”。
“选人有尺”是指在提名候选人时,要把握好选人的尺度,切实把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主要包括:
(1)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完毕或受处理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下转第2版)
(4月20日-5月20日,提名候选人阶段—投票选举阶段)(上接第1版)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1)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2)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的;
(3)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
(4)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5)拖欠集体款项仍未归还的;
(6)道德品质恶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行为有规”是指规范参选人竞选行为。凡参选人及其亲友等直接或间接指使他人,出现以下十种情形的一律认定为贿选。一是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二是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或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三是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拉拢外出选举人回乡为其投票的;四是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的;五是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六是以许诺当选后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不当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七是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八是向其他参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九是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十是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心中有畏”是指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经查核属实的贿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惩处。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帮助他人贿选的,比照为自己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贿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对在投票选举前查实贿选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当选的当选无效。
请每一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选举,充分行使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投好神圣一票,使自己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选举出群众信任、工作能力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热心服务百姓的村委会班子。
门头沟区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
选人有尺 行为有规 心中有畏
——致村民的第4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