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小陈被某技术公司聘为软件开发工程师,工作期间一直很努力。去年,小陈所在项目部的负责人离职,小陈认为凭自己的资历和业绩应给他升职,但没想到领导从其他项目部调人过来做了主管,为此他闷闷不乐。
升职落空后,小陈开始寻找机会跳槽。上个月,朋友介绍他去另一公司做手机软件开发工作。与对方面谈后,小陈觉得无论工资、福利待遇,还是发展前途都比现公司强,于是以老家有急事为由向现公司请了假,开始到新单位工作。
见小陈迟迟不来上班,某技术公司非常着急,因为小陈所在项目部正在给一家企业研发管理软件,而他是整个项目部里惟一一个从开始就介入的技术人员,很多东西只有他了解。不久,公司得知小陈已跳槽到新单位工作,因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便发函给小陈,要求他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20万元。
法律解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职工辞职有两种情况: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情形的,职工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在单位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单位与职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这是法定的义务。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的法定义务,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但法律对职工却没有设立违约责任和罚则,职工主动辞职时,法律要求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本案例中,某技术公司不存在过错,小陈突然撂挑子,其离职不符合法定程序。尽管小陈突然辞职有悖法律规定,但由于法律对劳动者没有设立违约责任和罚则,也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时撂挑子,如果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不办好工作的交接,给企业造成相应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职工予以赔偿。当然,所谓造成损失,并不是用人单位嘴上说说就行的,必须有证据加以支持,否则仅凭公司一方之言,劳动仲裁、法院是不会支持单位的索赔要求的。
员工突然撂挑子,是否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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