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要求,地方党委每届任期内都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5月20日,我区召开第四次政协工作会,就第三次政协工作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市委对协商民主建设提出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做出部署落实。会上,区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我区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做好文件精神宣传报道,本报特开辟《商在政协》栏目,详细宣传文件内容主旨,与广大读者一起来认识协商、走近政协,逐步熟悉和掌握协商民主的理念与方法,以有序参与身边的政治生活。《商在政协》共分为四期,本期为第一期,刊载内容为区委文件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立足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区正处于加快转型发展,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区的关键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完成“十三五”期间各项任务,努力实现与首都一道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广泛凝聚共识、不断增进团结,汇聚全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完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构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协商程序、提高协商成效,着力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广泛凝聚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为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门头沟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协商内容,制定协商计划,规范协商流程
3.明确协商内容。就涉及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事务等,在政协开展协商。根据形势发展,围绕中心工作,在实践中丰富协商内容、拓宽协商范围。
4.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区委会同区政府、区政协共同研究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区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及其他协商形式的重要议题,应列入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协商议题一般不超过10个,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将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列入区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建立健全征集协商议题的工作机制。区政协全会前,区委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及区级群团组织等,征集下一年度在政协开展协商的重大议题建议,转交区政协党组;区政协向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委员征集下一年度重大协商议题建议,并积极探索由党派、界别、委员联名提出议题的机制。议题建议汇总后,区政协党组研究提出年度协商工作计划草案并报区委,由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5.规范协商流程。区政协党组按照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协商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具体分工,经秘书长会议、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等方面充分协商酝酿后,提交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工作安排》成立由党派、界别、委员、专家、相关提案人组成的课题组,研究并制定协商议题实施方案,开展前期调研、视察、咨询通报等工作;召开协商会议前,区政协根据议题所涉及领域以书面《协商函》的方式,邀请党政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协商会议根据议题类别可分别由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界别组长主持,采取议政发言、专家指导、有关部门领导回应的形式展开,旨在释疑解惑、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协商会议后,汇总整理的协商意见,以区政协党组报告、协商意见、提案、社情民意、政协信息等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区政协要加强对协商成果的追踪问效,及时向委员通报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反馈情况。
三、搭建协商平台,规范协商形式
6.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制度。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开幕会、闭幕会;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听取大会发言,参加界别联组讨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小组讨论,听取意见。进一步规范界别联组会和小组会的程序和机制,提高全体会议协商质量。进一步加强会议成果报送工作,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
7.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协商制度。一般每年召开3至4次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会前开展调查研究,会上进行议政发言。根据议题需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与委员互动交流。会议成果以区政协党组报告、协商意见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
8.秘书长会议协商制度。一般每年召开4次,每季度举行一次。议题和时间由秘书长确定,对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政协秘书长会议在筹备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和重大履职活动中的作用。
9.协商恳谈会议制度。一般每年召开4次,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一般由区政协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邀请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别委员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旨在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协调关系、凝心聚力,进一步密切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和各界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协商恳谈会议作用。
10.专题协商制度。一般每年召开2至3次专题协商会,根据《工作安排》确定的议题,邀请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听取意见,与委员互动交流。组织相关委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发言应充分反映区政协专门委员会专题调研、委员视察、界别调研和民主党派调研等成果。会后,相关意见建议以区政协党组报告、协商意见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
11.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制度。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对口联系的有关部门以议题为纽带,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开展对口协商。加强走访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对口协商议题。对口部门根据情况邀请区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参加重要工作会议或重要活动,政协组织的视察和调研活动可邀请对口部门参加。
充分发挥界别在视察、调研、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制度,根据工作整体部署组织界别委员开展专题调研,举行界别协商会、座谈会等活动。完善界别组长工作制度,邀请界别组长列席区政协常委会会议,发挥界别在政协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区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服务界别协商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12.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坚持科学选题,广泛征集提案线索,加大专门委员会和界别提出提案力度,增加集体提案和区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提出提案比重,不断提高提案质量。认真落实《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法》,做好政协提案交办、办理、督办、考核等各环节工作。适时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办双方互评机制;完善提案办理督查机制,建立提案办理落实工作台账,定期向区政协和政协委员通报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要主动接受区政协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提案办理质量与服务质量的共同提高。进一步落实提案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的工作制度,完善驻会主席办公会议协商督办重点提案的制度,继续做好优秀提案评比通报工作。
13.拓展协商形式。区委、区政府在重大决策形成过程中,可委托区政协召开专题座谈会,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区政协在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中开展协商,通过区政协党组报告、协商意见、提案、社情民意、政协信息等形式开展协商。积极加强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移动议政平台,增强协商时效。
四、加强政协协商与区委、区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
14.健全委员知情明政工作机制。区委召开的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可安排区政协领导参加;区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区政协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建立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加强政协委员知情明政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各工委、党委、党组同政协组织的对接联系,确定一名副处级领导同志兼任政协工作联络员,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区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根据需要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或有关部门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协商活动举办前,有关部门应提供相关材料,参加政协组织的情况通报会。区政协组织委员视察调研,可邀请有关部门同志介绍情况、交换意见。
15.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区政协全体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以及列入区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专题协商成果,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阅批,交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活动形成的重要成果,经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阅批,交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协反馈协商意见办理情况。
16.建立协商成果办理的督查机制。协商后形成的区政协党组报告、协商意见、提案、社情民意、政协信息等成果,区委、区政府集体研究或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将其办理列入督查事项,认真组织督查,将办理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并抄送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通过组织专项视察、调研、座谈、走访或与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及时跟踪了解协商成果办理情况。
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协工作规范化水平
17.健全完善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把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明确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协在协商活动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协商工作规则,规范协商机制和流程。
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重视发挥区政协党组报告、协商意见、提案、社情民意、政协信息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完善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区政协可应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邀请推荐特约监督员。组织委员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调查、评价、检查等活动。密切与区委、区政府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
建立健全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经常性工作。完善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做好区委、区政府委托区政协开展的重大课题调研和邀请委员参与的重大项目研究论证,集中优势资源,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18.规范委员履职工作。规范委员履职服务管理,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并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将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提名的重要参考。区政协负责服务与管理的专门委员会建立完善委员履职情况向政协常委会报告的制度。
19.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完善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系网络,发挥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界别、机关等联络服务委员的作用。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根据各自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寓委员联系工作于各项履职活动中,走访委员和委员所在单位,了解委员工作生活情况,努力为委员履职服务。发挥界别优势,积极组织符合界别特点的活动。完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界别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完善委员联络机构职能,加强同参加区政协的各民主党派、界别组长、委员的日常联络工作,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管理,依法维护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做好接待委员信访的工作。
六、增强协商能力,提高协商质量
20.着力提高政协履职能力。区政协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判断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集合众智提出解决办法,努力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要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发扬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贯彻协商民主、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以民主的作风团结人,不断增进思想共识、加强合作共事。
21.加强政协智库建设。根据具体协商议题,聘请相关专家共同参与调研协商。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借智市级政协专家资源;区属各民主党派要加强与民主党派市委专家的联系,借智民主党派专家资源;界别组要加强与本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的联系,借智专业人士。区政协专门委员会、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界别组要通过多种方式借智借力,提高开展协商、调研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党对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
22.完善区委领导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区委坚持把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关于加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运行协调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政协协商与区委、区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支持区政协制定并实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专项制度。建立健全区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区政协党组工作汇报,讨论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等重要文件的制度。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优化委员构成,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区政协党组意见。改进委员产生机制,严把委员素质关,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加强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选拔、交流和任用,加大干部培训学习、挂职锻炼的力度。加强对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3.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区政协党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全部工作中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政协协商依法依规开展、有序进行。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建立健全区政协党组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区委领导,完成区委交给的任务。区政协全体会议前,区政协党组应会同区委有关部门召开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会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和政协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倡廉。
24.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肩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委员职责和做好本职工作中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应善交、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带头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25.营造重视和支持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方针,践行“异中求同讲团结促发展、同中求异讲民主谋创新”的组织文化,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大力推动政协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将其列入干部培训课程。把对政协协商民主的宣传列入区委宣传部门的工作计划,深入推动对政协协商民主的宣传,广泛宣传政协委员履职的生动实践,形成有利于推进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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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