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毕辉)近日,区法院在大峪街道绿岛家园社区召开物业纠纷“1+3”大调解机制新闻发布会,邀请区建委小区办、社区居委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方共同参与,在现场对6起纠纷集中进行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防范在诉前。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要求,区法院以近6年来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为样本,调研分析物业纠纷案件的特点和现状,推出“1+ 3”物业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区采空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等多项惠民安居工程深入推进,大批回迁安置房、商品房交付使用。与此同时,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亦大幅增长。经调研分析物业纠纷高发、频发的原因为以下四方面:一是物业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较高。部分物业公司在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上不能满足业主需要;二是业主理性维权意识有待提升,重视维权却忽视交费义务。多数业主对自身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没有清楚地认识,对不按时交纳或拒绝物业费的法律后果没有预期;三是业主生活居住观有待转型,心态上尚未接受现代社区共同管理、共同服务的理念。四是业主自治自管理念有待形成,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尚未发挥。业主委员会难成立,成立后难以为继,业委会的职责、权限、保障机制等尚未明确,无法对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监督。
“1+3”物业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是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组建由一名法官、一名人民调解员、一名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一名住区建委小区办调解员的多元化调解组织。“1+3”合作调解模式采取多方参与,优势分工,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方式,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提交相互衔接,搭建多元化解平台。
其中,法官主持调解工作,讲解与物业实体法律、诉讼程序法律有关的知识,询问各方意见,释明诉讼权利义务等法律专业化调解工作;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对调解双方做情理疏通工作,充分利用自身工作优势,协助、推动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员负责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并在调解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小区办调解员负责解答物业专业方面知识,根据调解过程中出现的具体物业纠纷争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相关事项的处理办法等。
“1+3”物业纠纷大调解机制有三点优势:一是集中调解物业纠纷,实现矛盾的快速化解。群众可不受正规审判程序以及严格的审判流程的限制,居民、物业公司可以更广泛、更自由地表达意见;二是吸纳各方力量参与调解,增强调解方案的可接受性。“1+3”大调解机制吸纳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加入调解中来,发挥其“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优势,更易令当事人信服和接受;三是社区就地开展调解,以公开促公信。“1+ 3”大调解模式将法庭“搬入”社区,将法律“带给”群众,使群众诉求从“散乱的个体表述”转向“理性的集中反映”。
“1+3”多元调解机制使矛盾纠纷能够在萌芽阶段,早发现、早化解、早预防,充分引导、扶植基层自治力量提高自身的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在这一模式下,法院通过现场调解、法制宣传、普法讲座、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引导业主理性维权、改进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从源头上减少了物业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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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法院推出“1+3”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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