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
洪先生:我在一家银行工作三年,银行每年年初都会举行“开门红”等任务考核,如果考核排名最后一名,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种行为违法么?
律师解答
北京周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甲利:排名仅代表在一个时期内若干人之间进行比较的结果,每次考核总会有人居于末位,但居于末位不代表不能胜任工作,这需要具体区分。即便是用人单位证明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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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考核不合格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