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点击】
2012年10月,张龙(化名)驾驶自有汽车赴宴饮酒,宴后为避免酒驾,让朋友宋仁(化名)帮忙代驾汽车送自己回家。不想途中汽车追尾一辆电动三轮车,致使三轮车驾驶人李强(化名)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宋仁负全部责任。2013年3月,李强诉至法院,要求宋仁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医疗费3万余元,车主张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解读】
本案中,车主张龙喝了酒,宋仁是应张龙的要求来代驾的,车辆运行的目的地也受张龙指示,宋仁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为其个人利益,而是送张龙回家。宋仁应邀临时帮张龙代驾,不计取报酬,应属于义务帮工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宋仁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系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车主张龙对保险赔偿限额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咨询热线:12348或96156(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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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代驾撞车,责任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