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季)记者日前从区城乡环境建设大会获悉:我区已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地区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设施、城乡建设年度重点项目等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
作为首都西部生态涵养发展区,我区的城乡环境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区战略,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严格防控“大城市病”的风险等方面下足功夫,使我区城乡环境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区城乡环境办负责人介绍,我区特安排1000万元城乡环境管理基金,一方面是为了规范我区城乡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区委、区政府全力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决心。
据了解,此次下拨的1000万元城乡环境管理基金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城乡环境建设综合考核奖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城乡环境建设示范及环境建设重点项目投入补助等五项因素分配。
1000万元资金全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分配,将会加大对市区重点项目、基础环卫设施设备、公共厕所改造的支持力度,刺激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多干事、干实事。
另外,在《门头沟城乡环境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还增加对各镇街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环节。
在这一制度中,占权重20%的城乡环境建设综合考核奖励,将由区城乡环境管理检查领导小组按照《2015年门头沟区环境建设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对各镇街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包括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信息报送、区级台账整改情况、环境问题举报等8项内容,按考核排名情况进行奖励,共计安排资金200万元。其中,门城地区季度、年综合考核达到优秀等级以上的(85分)按名次给予奖励,其他地区季度、年综合考核达到优秀等级以上(88分)的按名次给予奖励,达不到优秀等级的不予奖励,并进行通报。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动员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我区还制定了城乡环境问题的举报制度。
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如果发现暴露垃圾、堆物堆料、无照经营、占路经营、露天烧烤等城乡环境问题可以通过拨打热线61696156进行举报。每半年,根据市民来电举报诉求数量以及对重大环境问题做出的突出贡献,由区城乡环境办综合评选出10名“环境卫士”,予以重点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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