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屈媛)9月17日下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雁翅镇村民李冬梅不服北京市政府、门头沟区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行政确认和行政复议案。作为被告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区长张贵林出庭应诉,并当庭陈述答辩意见。该案由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中央和市属20余家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四中院官方微博进行同步直播。
在庭审现场,张贵林坐在被告席上。李冬梅在儿子的陪同下坐在原告席上。庭审开始后,针对李冬梅提出的几个证据,区政府一一进行了反驳。此前,李冬梅表示,自己手中有1949年的老房产证,并且雁翅村村民委员会已经出具确认证明,这些都足以证实自己就是争议土地的使用权人。区政府表示,经过现场勘验,争议的宅基地并不在老房产证上的四至范围内。而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李冬梅手中由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就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多轮的法庭辩论后,合议庭宣布休庭。随后,张贵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张贵林表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这有利于增强执法部门的法治理念,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公众对依法治国的共识与信心。此外,官民平等地出现在法庭上,有利于妥善化解矛盾,和谐党群干群关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促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培育社会成员的法律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必须顺应这一趋势。
庭审后,张贵林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有效地缓解了当事人的情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也为我区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起到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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